北京市朝陽區中青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收退費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2-12 瀏覽次數:150
北京市朝陽區中青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收退費制度
二、學校舉辦培訓班,按培訓科目收取培訓學費。
三、學校收費原則:公平合理,不歧視學員;公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并嚴格按照公告執行;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上明碼標價,不變相亂收費;學校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收費工作,確保收費行為規范、公正。
四、學員入學后因故要求退學退費的,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出具有關退費材料和憑證。
五、辦理退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1、因學校刊登、散發虛假廣告(簡章)或其他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學員要求退學退費的,學校退還學生所繳納的全部費用;
2、學員在開班前七個工作日提出退學申請的,學校退還學員所繳納的全部學費;
3、學校開班后,學員因重大疾病、家庭特殊困難等理由提出退費申請的,學校按學員的實際學習時間扣除相應的學費后退還剩余學費。
4、學員在校期間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被學校開除,不予退費。
六、本退費制度,在招生簡章中或招生咨詢時向學員公示,并嚴格執行。
本制度經2023年12月12日第四屆第八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