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研發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4 年修訂)》(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范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四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職業代碼以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為依據編制。
五、本《標準》牽頭開發單位: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和審定的主要人員有:王君、龐大春、李大經、欒順喜、馬麗萍、房曉微、李小芹、王方、陳珊玲、陳恒、劉則楊、齊傳軍、陳廣生、李潔璐、黃詩軍、張先民、陳挺。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民工工作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能力建設中心、中國家庭服務業協會、北京市家政服務協會、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中管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北京華夏中青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愛儂家政服務有限公司、杭州三替家政服務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六、本《標準》業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14年5月9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014年5月9日
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編碼
4-07-12-02
1.2 職業名稱
家政服務員
1.3 職業定義
從事料理家務、照護家庭成員、管理家庭事務的人員。
1.4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初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技能(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1.5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6 職業能力傾向
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動手能力、計算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畢業(或相當文化程度)。
1.8 職業培訓要求
1)晉級培訓期限
初級、中級、高級技能晉級培訓不少于150標準學時;技師技能晉級培訓不少于200標準學時。
2)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級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1]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培訓場所設備
教學場地面積不少于300㎡,分別設置理論教室、母嬰護理實操教室、養老護理實操教室、洗燙保潔實操教室、烹飪實操教室、家電實操教室,并具有配套的教學設施和設備。
1.9 職業技能鑒定要求
1)申報條件
—-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初級技能:
(1)經本職業初級技能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本職業學徒期滿。
—-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技能:
(1)取得本職業初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技能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學校畢業證書;或取得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技能:
(1)取得本職業中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技能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或取得中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具有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中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技師:
(1)取得本職業高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高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高級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本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取得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2)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模擬和口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3)監考及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15,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監考人員;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人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3人。
4)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操作技能考核時間: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不少于90min,技師不少于120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min。
5)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操作技能考核在母嬰護理實操教室、養老護理實操教室、洗燙清潔實操教室、烹飪實操教室、家電實操教室進行,教室內需具備配套的教學設施和設備。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1)道德的含義與作用
(2)職業道德的作用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愛崗敬業,主動服務;
(3)尊老愛幼,謙恭禮讓;
(4)崇尚公德,不涉家私。
2.2 基礎知識
2.2.1社交禮儀常識
(1)言談舉止。
(2)儀容儀表。
(3)社交禮儀。
(4)家庭人際關系。
2.2.2擇業與就業
(1)擇業基本方法。
(2)擇業注意事項。
(3)家政服務意識。
(4)工作注意事項。
2.2.3安全常識
(1)服務安全常識。
(2)自我防護常識。
(3)安全救護常識。
2.2.4衛生常識
(1)膳食衛生常識。
(2)個人衛生常識。
(3)居家環境衛生常識。
2.2.5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相關知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知識。
(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知識。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知識。
(6)《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相關知識。
(7)《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
(8)《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知識。
3 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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