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版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提供科學、規范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委托 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2006年版)》(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范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范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王君、白冰、王柏沙、付寶爭、王方、姜寶琦;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張先民、劉英、黃芝嫻、穆麗杰、賴邦柱。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準,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2006年1月17日
家政服務員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家政服務員。
1.2 職業定義
進入家庭并根據合同約定為所服務家庭提供家務服務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1.4 職業環境條件
室內、外,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動手能力、學習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于150標準學時,中級不少于240標準學時,高級不少于360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具有相應的教學經驗。
1.7.3 培訓場地與設備
滿足教學需要的標準教室,相關的教學用具和設施。
1.8 鑒定要求
1.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半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半年以上,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畢業證書。
(4)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高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大專以上畢業生,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4)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1.8.3 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兩種形式。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分項目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為合格。
其中,對于初級家政服務員,制作家庭餐、家居清潔、洗滌擺放衣物為必考項目;照料孕、產婦,照料嬰幼兒,照料老年人,護理病人為選考項目,考生必須選考其中一項;對于中級家政服務員,制作家庭餐、洗燙保管衣物為必考項目;照料孕、產婦與新生兒,照料嬰幼兒,照料老年人,護理病人為選考項目,考生必須選考其中一項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每個考場不少于3名考評人員。
1.8.5 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90 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初級、中級不少于120 min,高級不少于150 min。
1.8.6 鑒定場所及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里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備相關的用具和設施的場所進行。
2.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1)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公德。
(2)自尊、自強、自信、自立。
(3)文明禮貌,守時守信,勤勞節儉。
(4)尊老愛幼,忠厚誠實,不涉家私。
2.2 擇業與就業
2.2.1 擇業常識
(1)擇業方法。
(2)擇業注意事項。
2.2.2 就業常識
(1)職業心態與服務意識。
(2)工作注意事項。
2.3 安全與衛生常識
2.3.1 安全常識
(1)防火、防盜、防意外的常識。
(2)出行常識。
(3)自我保護常識。
(4)用電、用氣常識。
(5)緊急呼救常識。
2.3.2 衛生知識
(1)個人衛生常識。
(2)環境衛生常識。
(3)飲食衛生常識。
(4)家庭消毒方法。
2.4 禮儀常識
2.4.1 言談舉止
(1)文明用語。
(2)行為舉止。
(3)儀容儀表。
2.4.2 人際交往常識
(1)人際交往禮儀。
(2)待客常識。
(3)接打電話基本方法
(4)生活習俗。
2.4.3 家庭人際關系
(1)家庭人際關系特點。
(2)家庭人際關系的處理。
2.5 法律常識
2.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相關知識
2.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2.3.3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
2.3.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知識
2.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知識
3.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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